“乐视体育”的“IP”呢?
沈理然
我们注意到那些沸沸扬扬的“体育IP”似乎已经销声匿迹了。那些期望与所谓的“体育IP风口”的兴奋时刻也没有出现。“IP”(intellectual property )
时间并没有过多久,那个试图呼风唤雨的“乐视体育”,以及那些自说自话的眼花缭乱的“乐视体育IP”,会怎样呢?
不仅仅是“乐视体育IP”,还有很多的“体育IP”,在人们的印象里还有什么呢?还有那些所谓的“体育IP”的投资人呢?如果我们用“浑浑噩噩”来形容那忽然间就出现和消失的一种似是而非的事件似乎更贴切。可以说一个时间里出现的所谓“体育IP”仅仅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某些事件的发生与消失。仅此而已。
我们说无论“乐视体育”,其它的“体育形态”,相对的那些体育投资,追求“体育IP”是很重要的,也直接体现自身对体育的“IP”认知与实践的能力。这是从事体育社会化实践的智慧与能力的综合能力表现。这仅仅这件事情发生与发展的逻辑,而现实中这种所谓的逻辑是不存在的。
为什么会出现“体育IP”所有参与者都如此的浑浑噩噩呢?这个问题很值得关注。体育首先是一门并没有被充分认知的社会应用技术,体育IP更是体育社会化应用的高端体育技术实践。
社会化的经济实践中,投资的初衷现要么是资源,要么是具有IP真实性的技术。前者属于资源范畴,而后者属于社会范畴。而所谓的“社会范畴”会表现出社会化经济技术范畴与社会化意识形态范畴的两个层面认知与实践选择。
相对资源是考验保值的,而相对社会化的IP,还有什么可以使自己的投入可以保值,或许还可以延续。体育投资也是如此。我们看的“乐视体育”那些纷纷攘攘的“乐视体育IP”现状如何呢?还那些其他的“体育IP”真实性吗?这都值得其自身与社会关注。
如果我们刻意去回忆“乐视体育”最初肆意张扬的时间,“IP”恰恰是他们在社会与投资之间左右设计的话题。当时有谁怀疑呢?“乐视体育”的竞技体育赛事转播版权、自说自话的生态概念,无不仅仅抓住“IP”。“IP”在社会应用层面表现出其成本理念与内容和这个技术应用方式的创意性,在投资方面“IP”会具有投资最具有核心资本投入真实性的要素构成。“乐视体育”对体育IP的认知与实践贡献在于他混沌与无知的竭力蛊惑所谓的“体育IP”。无论其自身如何的混沌与臆想,客观上说起码在“体育IP”仅仅是一个文字表明的认知还是起到了社会化的传播作用。社会与投资都意识到的体育还有其“体育IP”关注体验与投资。虽然说现在“乐视体育”没有了,而“乐视体育”当初极端兴奋描述的“乐视体育IP”也没有了。这就很诡异了。按照规律“IP”之所以具有“IP”的价值与特征,相对而言就是他具有自身清晰的存在性,无论在意识形态,还是在物质与技术层面。在狭隘的说,即便是“乐视体育”没有了,破产了,躲避了,他那些曾经被“乐视体育”自说自话的设计与宣扬的“乐视体育IP”规律上说还是应该存在,具有“IP”自身应用与价值的。比如说“乐视体育”的“IP”,其创意还是具有社会化应用延续性,可以成为一种“IP”社会化应用的转移性资源,继续应用与社会,“乐视体育”还可以由此保留一些“乐视体育IP资产”。这种在“IP”的资源性特征在当初投资“乐视体育”的投资而言更具有投资的核心性。其实这是投资“乐视体育”最核心的要素。而不是那些社会化的娱乐与世俗化的投机。
“乐视体育”没有了。
也就意味着曾经“乐视体育”所有的一切都没有了。而他最应该有的“IP”。其实也就是“乐视体育”当初竭力设计与宣扬的“乐视体育”的“IP”,也灰飞烟灭了。
有一个规律是应该关注的。就是“IP”恒性。一个真实性的“IP”如果被创意出来,就具有“IP”自身的物质性特征,所谓“IP”物质性特征,就是其自身的客观性,可以被人创意出来,而不以人的意志而存在与虚无。这也就是说社会的文明为什么要有社会道德、伦理好法律来保护“IP”。瞬间出现与虚无的概念与物质是没有“IP”的存在价值与社会化保护价值,因为他自身就不具备“IP”自身社会化与物质化的存在性。“IP”首先是因为它的存在性,需要保护,而不是为了保护而存在。
“IP”最自身的自身价值在与它的存在性。因为被创造出来的存在性,从具有社会化的应用与侵权性。
由此我们可以说“乐视体育”的“IP”,客观上属于虚无的抽象的,而主观上是自说自话的臆想。
一个真实性的IP就是意味着一个物质的客观存在性,而“乐视体育”那些自己都眼花缭乱的“IP”,根本上说就是假的。
如果说已经是如此了,那么,现在那些所谓的“体育IP”真实性如何呢?“乐视体育IP”已是前车之鉴。